穗建装协[2019]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53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广州市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具体评审专业范围及职称名称详见附件1。
二、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 10月15日至11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申报评审建筑装饰工程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应将评审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学历(学位)证等,均不作为申报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受理申报材料地点: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76号浩蕴商务大厦22楼秘书处,联系人及电话:莫耀泉,83327078。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今年建筑装饰工程高、中、初级职称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要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三)继续教育要求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转系列、转岗位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拟转系列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现岗位资历、学历要求的,可以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并符合现岗位资历、学历要求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应从事现岗位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五)高级工程师评审继续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专业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703号)要求,今年我市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报建筑装饰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均须在评委会专业组评审阶段参加面试答辩。有关面试答辩的具体事项届时以短信通知为准。不按时到场答辩者,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程序
(一)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高、中、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申报评审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需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提交至单位加具意见后,再生成有关用表。申报人均需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传“证书、证明材料”(今年暂不要求扫描上传个人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在网上申报职称时,请登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并详细查阅“职称评定有问有答”的内容。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填写评价意见和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务必如实申报,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务必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省、市有关职称政策处理。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五)“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无申报人数据者的。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关于评审收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穗人社函[2018]2234号)文的规定,免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费、答辩费)。
附件:1、评审专业范围及职称名称指引
3、申报材料要求
5、《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6、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不具备学历条件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表
7、档案袋底部标签(样板)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