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称工作 > 职称文件

职称文件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 建筑装饰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 号)和《广州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
人社发〔2023〕41 号)精神,为做好 2023 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建
筑装饰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
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级别
在广州市企业、事业单位(南沙区除外)、社会团体专职从事
有关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可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评审专业:详见附件 12
(三)受理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3 月 26 日(周一至周
五,上午 09:30 至 11:30,下午 14:30 到 16:30)
(四)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 856 号保利鱼珠港
A2 栋 13 楼 1312 室
(五)咨询电:020-83326009
(六)申报方式
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
->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和生成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
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 今年工程系列建筑装饰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按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
人社规[2019]33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
请按要求填写《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 6,并提交推荐人身份证、
职称证书扫描件审核。
2. 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
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其中,对于
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
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
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
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
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
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
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
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
描件。
(三)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
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有效材料时段
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
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2.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
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
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3.对于 2021 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
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
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
年度的 12 月 31 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
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
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4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
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
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五)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
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 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
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同步确认后晋升高一级别职称。
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申报职称重新评审。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
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 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
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 2023 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系统”生成并打印。
(七)转系列、转岗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转系列评审的,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
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
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
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
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
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系
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
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5
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
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的,
并符合现岗位资历、学历要求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申报评审时
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证明
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
著作等条件应从事现岗位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或《认
定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三、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个人申报
根据市统一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
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
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
申报途径:
1、国有企业:申报人->企业法人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评委
会评审->市人社局审核发证;
2、非公企业:申报人->企业法人审核->区职称申报点->评委
会评审->区人社局审核发证;
申报人在系统上完成申报信息并生成下载相关表格,提交主管
部门盖章后,按附件 2-6 的要求将纸质材料按时交到评委会办公室。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
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
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
价,字数不少于 150 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6
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
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
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
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
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
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
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 5 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
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
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
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
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
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
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7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 号)要求,请申报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于
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短信通知申
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评
后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
和单位意见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
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
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
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 号),免征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8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做好广州市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
1 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
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评审专业范围及职称名称指引
2、申报材料要求
3、申报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
4、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5、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6、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
7、档案袋底部标签(样板)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
在线客服